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切实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 则
1.制订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更好条件。
2.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分管院长负责制,教学副院长分管,教务处、实训中心、各系(部)及专业教研室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中心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中心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制订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安排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实验和实训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训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训安全有序、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训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账等。
2.各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责任到班、到人,并开展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评。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训项目的管理。
(1)实验实训计划、指导教材的建设。
(2)实验实训开设率检查与提高、效果的评价标准的建立与实施。
(3)抓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
(4)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以设计性、应用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来替代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
(5)加强综合实训项目的验证与实施,为学生综合就业技能提供保证。
(6)实训课程教学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教学和考核,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2.实践技能的管理
(1)组织开展学生各专业训练队活动,指导和组织参与各类竞赛,使各专业形成各自特色。
(2)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
(3)统一进行校内职业资格鉴定管理,使学生毕业取得“双证”
(4)校企合作,利用实验实训室设备与技术为社会和区域经济服务。
(5)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在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外增加对在校生的开放服务时间。
五、建设管理
1.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2.现有实验实训室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
3.加强对学院重点实验实训室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重点实验实训室对创新人才培养的作用。
4.负责新建实验实训室的审批、原有实验实训室的调整、撤销的审核。
5.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帐、物相符。力争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
6.加强实验实训室的文化建设。
7.实施安全文明操作,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六、人员建设管理
1.实验实训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加强培育、培养与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实训队伍。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
2.教师应参与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工作,参与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应熟悉和掌握实验课程的内容和方法。
3.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实训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完成实验实训室的教学建设任务;搞好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领导本室人员,制订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本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4.实验实训室各项工作均应有专人负责,落到实处。各实验实训室定岗定责工作,可根据岗位工作量结合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确定,设置专职人员或兼职、流动编制人员。
5.各相关部门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加强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业务培训、业务进修等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验实训室队伍的整体水平。
七、考核管理
1.由教务处、国资处和实训中心组成检查组,对各实验实训室进行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必要时分组进行整体检查。
2.学院对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在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因失责造成教学事故、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损失等重大差错或事故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在当年考核中对责任人不定等级或定为不合格。对检查不合格的实验实训室应限期整改。
八、经费管理
1.实验实训工作经费是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的基本费用,分为建设经费、维持经费2大类。
2.实验实训室建设费是新建、改建、扩建、发展等方面非日常性经费,一般由各系(部)根据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状况提出计划与申请,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3.实验实训室运行中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实验实训设备日常维修经费等费用,由各系(部)和实训中心统筹安排与管理。
4.每学期制订维护及建设经费计划,并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年有大宗教学设备采购、耗材采购、维修、外出实习的预算,要实现专款专用,采购程序公开,每个学期进行成本核算。
九、安全管理
1.安全文明实验实训。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训中心主任、各实训室管理员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
2.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实训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3.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环保有关规定,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4.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部门颁发的《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实验实训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6.实验实训室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调动、更换(包括学院内部的调岗)或调离、退休,必须首先确定接替人员,并认真办理物资、相关的教学工作程序、实验实训教学资料、实验实训教学档案等清点移交手续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